2010, 11, v.25;No.170 69-72
论高等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实用型人才培养的“2+1+1”模式
基金项目(Foundation):
乐山师范学院“高等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与实践”研究课题项目阶段性成果(项目编号:JG09-YB00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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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
| 79 | 2 | 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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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高等师范二本院校的做大做强,必须不断拓展办学的学科专业。非师范类的法学本科专业的办学便成为众多二本师范类院校的选择。对于个师范院校国控法学本科专业教育,我们当需倍加珍惜,不断理清法学专业的办学思路,从自身的实际出发,奋力直追,真正实现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"入主流,创亮点,彰特色",从而实现法学专业又好又快的科学跨越式发展。
Abstract:
参考文献
[1]李龙.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[J].中国法学,1997(6):57-61.
[2]刘潇潇.WTO与高校法律实务型人才培养模式论纲[J].贵州师范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2002(3):98-101.
[3]蒋人文.法律职业改革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换[J].高教论坛,2003(4):29-30.
基本信息:
中图分类号:D90-4
引用信息:
[1]龚卫东.论高等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实用型人才培养的“2+1+1”模式[J].乐山师范学院学报,2010,25(11):69-72.
基金信息:
乐山师范学院“高等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与实践”研究课题项目阶段性成果(项目编号:JG09-YB009)